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2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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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12
十二、宿舍借住人未依規定遷入居住,或僅擺放傢俱、衣物,而未在宿舍 起居生活者;或遷入居住後,無正當理由未實際居住達三個月者, 應即終止借用契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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