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28 00:3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13
十三、各機關應依據收容人數及穀倉容積自備安全存糧,每月應參照上月
      份實際食用糙米量,向臺灣省糧食局申請撥售(福建省轄區除外)
      ,伙食費除支付所購糙米價款外,按其餘額自行靈活運用購買其他
      伙食食品,並應切實依據有關法令規定採購前項伙食實物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