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、各機關應依據收容人數及穀倉容積自備安全存糧,每月應參照上月 份實際食用糙米量,向臺灣省糧食局申請撥售(福建省轄區除外) ,伙食費除支付所購糙米價款外,按其餘額自行靈活運用購買其他 伙食食品,並應切實依據有關法令規定採購前項伙食實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