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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2 16:1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災害防救要點 6
六、防救指揮連絡中心之任務如下:
(一)掌握各種災害狀況,對災情作蒐集、處理、彙整,並通報相關單位
      應變處理。
(二)密切注意颱風動態,了解颱風強度、可能移動方向、行經路線、影
      響範圍。
(三)加強各矯正機關縱向指揮、督導、緊急救災之人力與物資調度及橫
      向協調聯繫事宜,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。
(四)其他災害防救相關事項。
民國 100 年 05 月 20 日修正
6
六、防救指揮連絡中心之任務如下:
(一)掌握各種災害狀況,對災情作蒐集、處理、彙整,並通報相關單位
      應變處理。
(二)密切注意颱風動態,了解颱風強度、可能移動方向、行經路線、影
      響範圍。
(三)加強災害防救相關各矯正機關之縱向指揮、督導及緊急救災之人力
      、物資調度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,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。
(四)其他有關防救災害事項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
4
四、防救指揮連絡中心之任務如下:
(一)掌握各種災害狀況,對災情作蒐集、處理、彙整,並通報相關單位
      應變處理。
(二)密切注意颱風動態,了解颱風強度、可能移動方向、行經路線、影
      響範圍。
(三)加強災害防救相關各矯正機關之縱向指揮、督導及緊急救災之人力
      、物資調度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,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。
(四)其他有關防救災害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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