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、役男管理幹部之選訓,由服勤單位報本署審查後,經本署或矯正機關 施予三日以上之幹部在職訓練,合格後,由本署逕予核定或遇缺再由 服勤單位報本署核定為管理幹部,協助領導及考核管理。 管理幹部違反管理規定,經服勤單位核予記過以上之處分,或經服勤 單位考評不適任者,服勤單位得檢具事證,陳報本署解除其職務。
七、役男管理幹部之選訓,由服勤單位報本署審查後,由本署或矯正機關 施予一週以上之幹部在職訓練,合格後,由本署逕予核定或遇缺再由 服勤單位報本署核定為管理幹部,協助領導及考核管理。 管理幹部違反管理規定,經服勤單位核予記過以上之處分,或經服勤 單位考評不適任者,服勤單位得檢具事證,陳報本署解除其職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