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31 23:54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24
二十四、役男之平時考核由監督長官負責,對違反生活或勤務管理規定者 ,視情節輕重,依相關規定施予處罰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
24
二十四、役男之平時考核由監督長官負責,對違反生活或勤務管理規定者 ,視情節輕重,依相關規定施予處罰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