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7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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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3
三、假釋審查委員會非當然委員任期六月,期滿得續聘。 非當然委員經延聘後,發現有不符前點第一項各款所列條件或因其他 事由致不宜擔任委員者,監獄得隨時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解聘, 另行遴選適當人士聘任之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
3
三、假釋審查委員會非當然委員任期六月,期滿得續聘。 非當然委員經延聘後,發現有不符前點第一項各款所列條件或因其他 事由致不宜擔任委員者,監獄得隨時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解聘, 另行遴選適當人士聘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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