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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1.24 01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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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少年矯正學校假釋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6
六、假釋審查委員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;對學生假釋 審查之決議,採無記名投票方式,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
6
六、假釋審查委員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;對學生假釋 審查之決議,採無記名投票方式,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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