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3 21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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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10
十、登記檢查後之藥品送交收容人簽收,並由場舍主管保管,依處方指示 監督收容人按時用藥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
10
十、登記檢查後之藥品送交收容人簽收,並由場舍主管保管,依處方指示 監督收容人按時用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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