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6.02 21:1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視察所屬矯正機關實施要點 4
四、前點轄區、人員得視業務需要,適時調整之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
4
四、視察人員之視察區域,應定期輪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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