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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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
明陽中學辦事細則 第 14 條
明陽中學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訂定
第 14 條
明陽中學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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