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8 03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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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
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 15 條
技能訓練所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 定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訂定
第 15 條
技能訓練所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 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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