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︰ 一、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。 二、傳染病預防及護理之訓練。 三、受刑人健康評估及健康檢查。 四、受刑人疾病醫療、衛生教育及醫療獎勵事宜。 五、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。 六、藥品調劑、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。 七、受刑人戒護住院、保外醫治、死亡之陳報及通知。 八、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。
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︰ 一、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。 二、傳染病預防及護理之訓練。 三、受刑人身心健康檢查及特別檢查。 四、受刑人之心理衡鑑、心理治療、諮商及疾病醫療。 五、病舍之管理。 六、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。 七、藥品調劑、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。 八、藥物濫用之防治。 九、受刑人戒護住院、保外醫治、死亡之陳報及通知。 十、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