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1:5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 第 7 條
作業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。
二、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。
三、作業材料之購置、收支及保管。
四、作業課程編訂、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。
五、受刑人作業之配置、調動及作業獎勵事宜。
六、作業契約之擬訂。
七、作業器械之增置、收發、保管、檢查及修理。
八、成品之評價、發售及保管。
九、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及考核事項。
十、其他有關作業事項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訂定
第 7 條
作業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。
二、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。
三、作業材料之購置、收支及保管。
四、作業課程編訂、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。
五、受刑人作業之配置及調動。
六、作業契約之擬訂。
七、作業器械之增置、收發、保管、檢查及修理。
八、成品之評價、發售及保管。
九、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及考核事項。
十、其他有關作業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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