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5 07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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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組織準則 第 6 條
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訂定
第 6 條
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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