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5:3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監獄組織準則 第 7 條
監獄得置正訓練師、副訓練師、助理訓練師,由典獄長聘任之。
前項人員之聘任資格及待遇,準用職業訓練法及其有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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