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6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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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法務部矯正署監獄組織準則 第 3 條
監獄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受刑人之調查分類。 二、受刑人之教化。 三、受刑人之作業。 四、受刑人之衛生保健。 五、受刑人之戒護管理。 六、受刑人之名籍、給養及保管。 七、其他有關監獄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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