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4:1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接見寄(送)入物品注意事項 2
二、經核准辦理登記接見之家屬始准予送入飲食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06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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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經核准辦理登記接見之家屬始准予送入飲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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