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12 10:13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臺東監獄收容人家屬送入藥品管理要點 4
四、為杜絕管制藥品之不當使用,第一級至第三級之管制藥品,不准送入 使用,若藥品含有第一級至第三級之管制藥品者,將該項藥品退回家 屬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06 日訂定
4
四、為杜絕管制藥品之不當使用,第一級至第三級之管制藥品,不准送入 使用,若藥品含有第一級至第三級之管制藥品者,將該項藥品退回家 屬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