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5:5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辦理收容人寄(送)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4
四、其他未列之飲食物品,如有影響戒護安全、妨害監所秩序者,得予限
    制(寄)送入,俾免影響戒護安全及其他收容人權益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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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其他未列之飲食物品,如有影響戒護安全、妨害監所秩序者,得予限
    制(寄)送入,俾免影響戒護安全及其他收容人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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