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9.28 03:3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
一、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
    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,特訂定本須知。
民國 99 年 11 月 10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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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
    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,特訂定本須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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