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17 02:2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雄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8
八、非本監人員進入檔案應用處所,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,並辦理登記
    ;申請應用檔案者,另應出示審核通知書,由本監指定人員陪同應用
    。
民國 99 年 11 月 01 日訂定
8
八、非本監人員進入檔案應用處所,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,並辦理登記
    ;申請應用檔案者,另應出示審核通知書,由本監指定人員陪同應用
  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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