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8 07:2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 27
二十七、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法院裁定停止治療者,刑後強制治療處
        所應於接到釋放通知書之當日,即予釋放。
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訂定
27
二十七、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法院裁定停止治療者,刑後強制治療處
        所應於接到釋放通知書之當日,即予釋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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