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8 07:31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 12
十二、有關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施用戒具及戒護人員使用槍械之情形應 依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為之。
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訂定
12
十二、有關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施用戒具及戒護人員使用槍械之情形應 依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為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