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8 07:3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 12
十二、有關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施用戒具及戒護人員使用槍械之情形應
      依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為之。
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訂定
12
十二、有關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施用戒具及戒護人員使用槍械之情形應
      依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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