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5:2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接見室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5
五、經檢查送入之飲食、日常必需物品中若有夾帶(藏)、摻雜違禁品者
    ,依相關規定處置;涉及刑法者,移送司法機關偵辦。
民國 99 年 07 月 02 日修正
5
五、經檢查送入之飲食、日常必需物品中若有夾帶(藏)、摻雜違禁品者
    ,依相關規定處置;涉及刑法者,移送司法機關偵辦。
民國 99 年 05 月 14 日訂定
5
五、經檢查送入之飲食、日常必需物品中若有夾帶(藏)、摻雜違禁品者
    ,依相關規定處置;涉及刑法者,移送司法機關偵辦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