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7:4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明陽中學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4
肆、文卷裝訂
一、歸檔案件,應由承辦人員逐件逐頁編碼,先編本文,次編附件,以鉛
    筆於各頁右下角編寫頁碼,文件為雙面書寫或列印者,亦同,並於案
    件首頁註明總頁數。
二、檔案裝訂應以公文 A4 紙規格標準為準,必須整齊劃一厚度均勻(每
    卷以三公分為標準),並應注意下列事項:
(一)檔案上加附之針夾應剔除至最少。
(二)檔案如有破損,應予修補,如有皺摺,應予理平。
(三)同類文卷過多時,應分裝標明卷次,並建置案卷目次表(如附件二
      )置於檔案卷夾首頁,以利檢調;憑證、傳票、建築圖因規格不一
      無法裝訂成冊者,採裝箱制檔並貼置標籤書明檔號、種類、保存年
      限,紙箱尺寸格式應盡求統一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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