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,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,應於申請時 記載其事由。
六、檔案應用之申請,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,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,應 於申請時記載其事由。
六、應用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;檔案內容含有前點第一項各款所定限 制應用之事項者,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。 檔案以複製品為原則,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,應於申請時記載其事 由。
六、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;檔案內容含有前 點第一項各款所定限制應用之事項者,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。 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卷,以複製品為原則;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 者,應於申請時記載其事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