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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1.16 01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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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檔案保存鑑定小組作業規定 8
八、鑑定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,但非本監人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,所需 經費由年度相關預算支應。
民國 99 年 03 月 0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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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鑑定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,但非本監人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,所需 經費由年度相關預算支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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