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0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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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文書管理暨檢核作業應注意事項 9
九、非急迫之例行性公文,如來文速別為最速件,因需會辦或彙整資料, 無法於次日辦結者,可填具變更速別申請表,由各該科室主管核定變 更為速件或普通件,並將申請表送統計室據以變更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
9
九、非急迫之例行性公文,如來文速別為最速件,因需會辦或彙整資料, 無法於次日辦結者,可填具變更速別申請表,由各該科室主管核定變 更為速件或普通件,並將申請表送統計室據以變更。
民國 99 年 01 月 20 日訂定
9
九、非急迫之例行性公文,如來文速別為最速件,因需會辦或彙整資料, 無法於次日辦結者,可填具變更速別申請表,由各該科室主管核定變 更為速件或普通件,並將申請表送統計室據以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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