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8:4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第 6 條
毒品危害講習每次以不超過一天,採集體方式講習為原則。但未成年人與
成年人之講習應分別辦理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