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8:5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第 4 條
本辦法所定應受裁罰與講習之對象,為依本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
應接受裁罰及講習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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