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條第一款所定之慰問金,其請領條件及給付額度如下: 一、被害人因人口販運犯罪行為遭受身心創傷。 二、每人新臺幣三千元。 前項申請應自鑑別為被害人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,並檢具申請書及人口販 運被害人鑑別通知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