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08 00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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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
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
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掌理左列事項: 一、有關本局業務之設計事項。 二、有關本局工作計畫方案及工作成果之綜合審議事項。 三、有關本局業務計畫發展事項。
民國 70 年 02 月 27 日修正
第 2 條
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掌理左列事項: 一、有關本局業務之設計事項。 二、有關本局工作計畫方案及工作成果之綜合審議事項。 三、有關本局業務計畫發展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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