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12 18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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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
法務部調查局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3 條
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,均簡任;擔任訓練工作。
民國 70 年 02 月 27 日修正
第 3 條
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,均簡任;擔任訓練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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