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12 15:4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調查局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4 條
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綜理會務。副主任委員一人,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
務。均由局長就委員中指派之。
民國 70 年 02 月 27 日修正
第 4 條
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綜理會務。副主任委員一人,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
務。均由局長就委員中指派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