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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0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辦理九十七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督導計畫 6
陸、申訴管道及機制
一、申訴管道
    針對本部辦理「97  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」工作計畫之執行,由本部
    及主辦機關(單位)各指派一人當申訴窗口。
二、申訴機制
    對於各項與本臨時人力進用計畫執行有關之申訴內容,原則上先由各
    主辦機關(單位)之申訴窗口先行依照相關規定適度回應說明,當事
    人如仍有疑問,則可轉由本部申訴窗口(電話:○二–二三一二一九
    ○○  羅科長)進一步釋疑,以期當事人能充分瞭解政府是項政策之
    內涵。
民國 98 年 02 月 18 日訂定
6
陸、申訴管道及機制
一、申訴管道
    針對本部辦理「97  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」工作計畫之執行,由本部
    及主辦機關(單位)各指派一人當申訴窗口。
二、申訴機制
    對於各項與本臨時人力進用計畫執行有關之申訴內容,原則上先由各
    主辦機關(單位)之申訴窗口先行依照相關規定適度回應說明,當事
    人如仍有疑問,則可轉由本部申訴窗口(電話:○二–二三一二一九
    ○○  羅科長)進一步釋疑,以期當事人能充分瞭解政府是項政策之
    內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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