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4:3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檔案及行政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7
七、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以複製品為原則;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
    者,應於申請時記載其事由。
民國 97 年 11 月 04 日訂定
7
七、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以複製品為原則;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
    者,應於申請時記載其事由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