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7 08:10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第 7 條
本款所稱審計人員,指依審計法令辦理審計相關業務之人員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