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7 08:1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第 7 條
本款所稱審計人員,指依審計法令辦理審計相關業務之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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