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2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 6
六、申請應用程序不符或要件不備,經通知補正者,申請人應於七日內補
    正;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,得駁回之。
民國 97 年 08 月 12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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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申請應用程序不符或要件不備,經通知補正者,申請人應於七日內補
    正;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,得駁回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