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7 10:35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 2
二、本須知檔案之定義,係指檔案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「依照管理程序, 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」,尚未依檔案管理程序歸 檔之檔案不適用之。
民國 97 年 08 月 12 日訂定
2
二、本須知檔案之定義,係指檔案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「依照管理程序, 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」,尚未依檔案管理程序歸 檔之檔案不適用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