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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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10
十、公務員遇有第七點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,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 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。
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訂定
9
九、公務員遇有第七點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,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 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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