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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1.31 06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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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暨臺中少年觀護所宿舍管理要點 16
十六、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員工,依規定由機關按月由其薪津扣繳房租津 貼繳交國庫。因職務需要,並經所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員工 ,免予扣繳房租津貼。
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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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員工,依規定由機關按月由其薪津扣繳房租津 貼繳交國庫。因職務需要,並經所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員工 ,免予扣繳房租津貼。
民國 97 年 05 月 15 日訂定
16
十六、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員工,依規定由機關按月由其薪津扣繳房租津 貼繳交國庫。因職務需要,並經所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員工 ,免予扣繳房租津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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