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目的 為貫徹志願服務法之施行,鼓勵民間參與志願服務,有效運用社會人 力資源協助本所教化、技藝等矯正教育,提升矯正效能,鼓勵收容人 改悔向上,協助收容人重新賦歸社會,特訂本要點。
二、目的: 為貫徹志願服務法之施行,鼓勵民間參與志願服務,有效運用社會人 力資源協助本所教化、技藝等矯正教育,提升矯正效能,鼓勵收容人 改悔向上,協助收容人重新賦歸社會,特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