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3 01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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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 5
五、才藝課程之教學用品、學生作品與技能訓練之材料及實習成品應予區 隔列管,並建立登記帳務資料。(如附件二)
民國 97 年 01 月 1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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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才藝課程之教學用品、學生作品與技能訓練之材料及實習成品應予區 隔列管,並建立登記帳務資料。(如附件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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