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3 0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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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 4
四、才藝課程學生作品完成後,管理人員應予以登錄,並妥善存放保管。 (如附件一)
民國 97 年 01 月 1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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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才藝課程學生作品完成後,管理人員應予以登錄,並妥善存放保管。 (如附件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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