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11 14:09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
臺灣高雄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2 條
臺灣高雄戒治所(以下簡稱本所)處理事務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細 則規定辦理。
民國 96 年 06 月 11 日訂定
第 2 條
臺灣高雄戒治所(以下簡稱本所)處理事務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細 則規定辦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