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9.18 05:2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9
九、加強收容人之檢身及場舍安全檢查,嚴禁鋼鋸、刀片、石塊、繩索等
    危險物品流入及檢視門窗有無被破壞。
民國 87 年 09 月 25 日訂定
9
九、加強收容人之檢身及場舍安全檢查,嚴禁鋼鋸、刀片、石塊、繩索等
    危險物品流入及檢視門窗有無被破壞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