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4 04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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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9
九、加強收容人之檢身及場舍安全檢查,嚴禁鋼鋸、刀片、石塊、繩索等 危險物品流入及檢視門窗有無被破壞。
民國 87 年 09 月 25 日訂定
9
九、加強收容人之檢身及場舍安全檢查,嚴禁鋼鋸、刀片、石塊、繩索等 危險物品流入及檢視門窗有無被破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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