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9.18 05:2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5
五、建立情報佈建,以掌握機先,防範未然。
民國 87 年 09 月 25 日訂定
5
五、建立情報佈建,以掌握機先,防範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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