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4 0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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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5
五、建立情報佈建,以掌握機先,防範未然。
民國 87 年 09 月 25 日訂定
5
五、建立情報佈建,以掌握機先,防範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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