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4 04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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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27
二十七、加強辦理各項應變演習,使各級管教人員均能熟練應變步驟和技 巧,增強應變能力。
民國 87 年 09 月 2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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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七、加強辦理各項應變演習,使各級管教人員均能熟練應變步驟和技 巧,增強應變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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