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4 05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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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2
二、加強各級督勤人員之督導責任,於督勤時應瞭解管理人員有無確實依 規定執行勤務。
民國 87 年 09 月 2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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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加強各級督勤人員之督導責任,於督勤時應瞭解管理人員有無確實依 規定執行勤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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