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4 05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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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17
十七、外役單位車輛之調派與門禁應嚴格管制,避免做為脫逃工具。
民國 87 年 09 月 25 日訂定
17
十七、外役單位車輛之調派與門禁應嚴格管制,避免做為脫逃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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